各学院、部门:
为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根据《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温大党委发〔2024〕43号),对照学校重点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象分为综合服务部门、业务发展部门、学科性学院、职能性学院四大类。
1.综合服务部门(18个):党委(校长)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党校)、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离退休工作处、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校友与发展联络办公室、招标与采购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期刊社。其中妇联纳入统战部考核。
2.业务发展部门(12个):人事处(人才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地方合作处(继续教育处)、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侨办公室)、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
3.学科性学院(16个):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化材学院、生环学院、机电学院、电气电子学院、计算机学院、建工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4.职能性学院(6个):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育与管理部)、创新创业学院、华侨学院、瑞安研究生学院、苏步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中心)。
5.新成立的招标与采购中心、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中心进行年度述职展示,不进行打分;纪检监察室(巡察办)根据省纪委实施的垂直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不参加年度述职。资产公司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实行履约考核,参照业务发展部门序列进行年度述职展示,不进行打分。
二、考核内容
1.综合服务部门年度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主要考核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保障能力,参考省市考核达成情况。考核得分由校领导、学院、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赋分。
2.业务发展部门年度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主要考核其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协同能力,参考省市考核达成情况。考核得分由校领导、学院、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赋分。
3.学科性学院年度考核以定量为主,结合定性评价,包括党建考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三个方面。党建考核占比20%,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并赋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共占比80%,其中,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考核办根据学院目标完成情况赋分;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由校领导、部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赋分。
4.职能性学院年度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包括党建考核与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党建考核占比20%,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并赋分。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占比80%,考核得分由校领导、部门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述职汇报情况赋分。
三、考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单位自评
各单位紧扣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形成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格式及要求详见《温州大学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模板)》)。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涉及数据成果的,统计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成果认定以正式发文、公开发布的报告等为依据。
第二阶段:公开评议
1.提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及公示
(1)各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周五)前在“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台”提交年度工作自评报告电子版。
(2)考核办将汇总的各单位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在校园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评议。
2.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填报及审核
(1)各学科性学院于2025年1月3日(周五)前在“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台”上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平台关闭时间为2025年1月3日(周五)24:00。为避免数据丢失、错误等情况发生,请各考核单位务必在该时间段进行填报!
(2)各一级责任单位(审核单位)根据学科性学院提交情况,于2025年1月8日(周三)前完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审核工作。平台将于2025年1月8日(周三)24:00关闭审核权限。
第三阶段:现场述职评议
学校召开学院、部门考核现场述职评议会,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作述职汇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暂定于2025年1月13日(周一)。
第四阶段:结果审定
学校综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述职评议结果等审定考核等次。
四、计分办法、考核结果及运用
计分办法、考核结果应用按照《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温大党委发〔2024〕43号)等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考核办负责考核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与实施。
本通知未做说明的考核事宜,依照《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执行。咨询电话:发规处李珍珍(689069)。
附件1: 《温州大学XX学院/部门2024年度工作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2:《温州大学目标责任制暂行办法》(温大党委发〔2024〕43号)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