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温州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9〕233号)文件要求(附件1),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收支紧平衡状态下的资金预算和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优化办学资源配置,现启动2025年重点发展性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入库的项目,是指在常规预算之外,根据学校专项资金情况安排建设的各类重点发展性项目。日常运行性项目由各部门、学院根据预算安排,原则上不纳入项目库管理。各学院、部门自筹经费、经营性收入经费用于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入库项目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对学校发展和重点工作有重大推动性的各类项目;
(二)资金投入较大或急需学校经费投入完善的项目,建设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上;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专项项目;
(四)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有关专项建设项目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各学院、部门申报。各学院、部门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拟建设项目的谋划、论证工作,认真填报《温州大学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预期成果和效益、经费预算、工作计划、论证材料等,并根据项目的属性提交相应的归口主管部门。归口主管部门分工如下:
1.学科建设类项目由学科建设中心负责;
2.师资队伍建设类项目由人事处负责;
3.人才培养类项目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
4.科学研究、创新团队和科研平台类项目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
5.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由国际处负责;
6.校园文化建设类项目由宣传部负责;
7.资产配置与实验室运行管理类项目由国资处负责;
8.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
9.信息化建设类项目由信息中心负责(该类项目参考《温州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1〕170号))。
(二)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重点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或学院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对各学院、部门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认为应入库实施的,择优排序向发规处提出申请;认为不宜实施或论证不充分的,返还各学院和部门。
(三)项目遴选入库。由发规处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备建项目入库,并要求主管部门以及各申报学院、部门做好入库项目细化完善工作以备实施;认为不宜实施或论证不充分的,返还主管部门。
(四)确定建设项目。发规处、计财处根据入库项目对实现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和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程度,结合2025年度专项资金情况,提出拟建项目预算安排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通知、督促申报学院、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项目库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对重点发展性项目进行系统、全面、科学规划,增强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
(二)各学院、部门认真规范填报《温州大学项目申报书》,确保填报质量,并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请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论证审核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对接项目申报工作。请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建议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择优排序后送交发规处。
(四)项目库建设实行集中申报、动态管理,2025年下半年将根据实际预算执行情况对当年实施项目进行适当调整。未按时完成入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2025年度预算。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不要错过申报时间。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章回 联系电话:18358798413,771518)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0月12日